天貓店鋪注意了!這樣就會被罰款!
時間:2016-06-07 16:48:28 發布人:美美淘
工商查最近在查標原價,也有買家故意投訴舉報。如你標的價格是200元,打折100元,但是你的商品沒有原價賣過,并且在詳情頁沒有價格說明,打折的時候有折扣,促銷,優惠,特價等字眼,那么工商局查到或是被舉報,這就屬于價格欺騙,或被罰款5萬起,大家自行檢查,趕快修改,不要被投訴了~
以下一關于價格欺詐的一些案例:
案例1:
消費者購買手機,銷售頁面宣傳“價格4999”,活動價4189,經查詢,消費者發現商家并未以4999元成交過,其虛構原價行為為價格欺詐,向法院提起告訴要求退一賠三。
判決結果:原告敗訴,駁回原告訴求
法院觀點:在庭審中,經過確認核實當天官方網站相同產品的價格為499元。被告所稱的“價格4999元”來源真實有據,并非其自行捏造的價格,不屬于虛構原價、故意欺詐消費者的情形。
案例2:
消費者發現商家銷售商品,網頁標示包包專柜3折封頂……**價3900參考價13000”和“手提包專柜5折封頂……**價1890參考價3780”,舉報人針對五折的宣傳提出質疑,且參考價來源也表示非常有疑問,因此像發改委發起舉報投訴。
處理結果:舉報事實成立,被舉報方被給予警告以及罰款行政處罰。
處理觀點:被舉報方存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且被舉報方此類情形不止一次被舉報,故給予被舉報方行政罰款處罰。

1、什么是原價?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舉例:
1月15日某商品進行促銷,原價應該是1月8日—14日該商品在您淘寶(天貓)店鋪內的最低成交價格。比如9日成交價格90元,10日成交價格70元,11日成交價格50元,12日成交價格80元,13日成交價格100元,14日成交價格80元,則應當以這幾日內最低的成交價格(11日成交的50元)作為原價。如果8日—14日該商品沒有發生過成交,那就一直往前推,以最近的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注意:如果該商品為新品,或者線下有過成交,但沒有在您的淘寶店鋪內發生過成交,則不能使用“原價”的表述,因為“原價”在淘寶店鋪這個交易場所內是不存在的。
平臺的價格標簽里不會出現“原價”字樣,請您在自己店鋪宣傳頁面中使用“原價”表述時務必注意上述法律規定!
2、什么是劃線價和擬成交價?
如上圖所示,“價格”一欄為劃線價,您必須對自己填寫的劃線價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簡單來講,這個劃線價必須真實且有出處,比如劃線價是該件商品的吊牌價、專柜價、外包裝上的標價等。價格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時會要求您提供該劃線價的來源和出處。
如果您如下圖只標了一個價格,則顯示為您在商品/服務發布頁面填寫的價格,可以自由定價。
3、正確價格發布舉例:
4、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進行價格欺詐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進行價格欺詐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欺詐的13種行為
國家計委出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
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12、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價格欺詐的10種表現形式
根據國家計委在各地在禁止價格欺詐市場檢查發現的價格欺詐行為,主要有以下10種表現形式:
1、虛假標價:如某飯店餐飲部在商品標價簽上標明象鼻蚌價格每斤78元,但顧客結帳時卻按每斤200元結算,并且稱其標價簽標的是小象鼻蚌,以虛假標價誤導消費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發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意大利”,而實際產地是廣東省。
2、兩套價格:如某酒店采用兩套標價簿欺詐消費者。在顧客點菜時提供價格低的標價簿,在結帳時按價格高的標價簿結算,某顧客點了12種炒菜,在結算時即發現其中10種菜肴的價格高于提供的標價簿所標的價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3、模糊標價:如某商廈以“出廠價”搞促銷活動,銷售某品牌洗衣機誤導性文字明示“出廠價”950元,實際該型號洗衣機出廠價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門口迎賓處以“特價烤鴨每只38元”進行價格宣傳,實際卻按48元結算。當消費者質問何為“特價”時,該酒店謊稱每天前三位顧客才能享受“特價”。
4、虛夸標價:如某家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于同行”等文字進行宣傳。而實際其家電商品價格多數高于其他商家,誤導消費者購買。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顯著位置標示“消費各類手機全市最低價”。而實際該店所稱“全市最低價”不僅無依據,而且也無從比較。
5、虛假折價:如某商店以“全場2折”的文字進行價格宣傳,但消費者發現全場上百種商品中,只有2種商品按2折銷售。再如某服裝商店用公告牌向顧客推薦某品牌服裝全場8.5折,但消費者購買該品牌貂領大衣,原價為1998元,打8.5折銷售價應1698.3元,而實際標價為1798元。寬松毛大衣原價為1080元,折8.5折銷售價應918元,而實際標價1030元。
6、模糊贈售:如某餐飲公司在經營場所打出“肥牛午市買一送一,晚市買二送一”的條幅,但未標明贈送商品的品名和數量。在顧客消費了一斤肥牛后,僅贈送價值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糧店標示買五升某品牌食用調和油贈一,未標明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實際給消費者的僅是一小袋花生米。
7、隱蔽價格附加條件:如某百貨公司采取“購物返A、B券”的手段促銷,其中A券可當現金使用,而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幣現鈔才能使用,誤導消費者在店內循環消費。
8、虛構原價:如某商場銷售皮夾子,使用降價標價簽標示原價158元,現價98元。不能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再如某百貨商場降價銷售某品牌服裝,虛構原價3500元,現價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價前一次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原價交易票據。
9、不履行價格承諾:如某超市向消費者承諾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間,凡購買某品牌清潔抹布實行買三送一,而實際消費者購買后并未獲得贈送。銷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費者承諾:凡購買5杯125克裝酸奶,實行“特惠家庭裝優惠20%”。原價6.2元,優惠后價格應是4.96元,但顧客結算時仍以原價結算。
10、質量與價格、數量與價格不符:如某機電產品商店將因有質量問題而返修的某品牌電冰箱按正品價格銷售,質量與價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銷售價格3元的袋裝白糖,標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實際每袋重量 僅有750克,數量與價格不符。
針對于價格欺詐,大家一定要重視起來,因為現階段,很多知名天貓店鋪都做出相對應說明,避免出現這些敲詐的行為,做電商的必須每天都要更新自已的資料庫,不然中招了就后悔不已了。
以下一關于價格欺詐的一些案例:
案例1:
消費者購買手機,銷售頁面宣傳“價格4999”,活動價4189,經查詢,消費者發現商家并未以4999元成交過,其虛構原價行為為價格欺詐,向法院提起告訴要求退一賠三。
判決結果:原告敗訴,駁回原告訴求
法院觀點:在庭審中,經過確認核實當天官方網站相同產品的價格為499元。被告所稱的“價格4999元”來源真實有據,并非其自行捏造的價格,不屬于虛構原價、故意欺詐消費者的情形。
案例2:
消費者發現商家銷售商品,網頁標示包包專柜3折封頂……**價3900參考價13000”和“手提包專柜5折封頂……**價1890參考價3780”,舉報人針對五折的宣傳提出質疑,且參考價來源也表示非常有疑問,因此像發改委發起舉報投訴。
處理結果:舉報事實成立,被舉報方被給予警告以及罰款行政處罰。
處理觀點:被舉報方存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且被舉報方此類情形不止一次被舉報,故給予被舉報方行政罰款處罰。

1、什么是原價?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舉例:
1月15日某商品進行促銷,原價應該是1月8日—14日該商品在您淘寶(天貓)店鋪內的最低成交價格。比如9日成交價格90元,10日成交價格70元,11日成交價格50元,12日成交價格80元,13日成交價格100元,14日成交價格80元,則應當以這幾日內最低的成交價格(11日成交的50元)作為原價。如果8日—14日該商品沒有發生過成交,那就一直往前推,以最近的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注意:如果該商品為新品,或者線下有過成交,但沒有在您的淘寶店鋪內發生過成交,則不能使用“原價”的表述,因為“原價”在淘寶店鋪這個交易場所內是不存在的。
平臺的價格標簽里不會出現“原價”字樣,請您在自己店鋪宣傳頁面中使用“原價”表述時務必注意上述法律規定!
2、什么是劃線價和擬成交價?
如上圖所示,“價格”一欄為劃線價,您必須對自己填寫的劃線價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簡單來講,這個劃線價必須真實且有出處,比如劃線價是該件商品的吊牌價、專柜價、外包裝上的標價等。價格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時會要求您提供該劃線價的來源和出處。
如果您如下圖只標了一個價格,則顯示為您在商品/服務發布頁面填寫的價格,可以自由定價。
3、正確價格發布舉例:
4、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進行價格欺詐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進行價格欺詐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欺詐的13種行為
國家計委出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
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12、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價格欺詐的10種表現形式
根據國家計委在各地在禁止價格欺詐市場檢查發現的價格欺詐行為,主要有以下10種表現形式:
1、虛假標價:如某飯店餐飲部在商品標價簽上標明象鼻蚌價格每斤78元,但顧客結帳時卻按每斤200元結算,并且稱其標價簽標的是小象鼻蚌,以虛假標價誤導消費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發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意大利”,而實際產地是廣東省。
2、兩套價格:如某酒店采用兩套標價簿欺詐消費者。在顧客點菜時提供價格低的標價簿,在結帳時按價格高的標價簿結算,某顧客點了12種炒菜,在結算時即發現其中10種菜肴的價格高于提供的標價簿所標的價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3、模糊標價:如某商廈以“出廠價”搞促銷活動,銷售某品牌洗衣機誤導性文字明示“出廠價”950元,實際該型號洗衣機出廠價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門口迎賓處以“特價烤鴨每只38元”進行價格宣傳,實際卻按48元結算。當消費者質問何為“特價”時,該酒店謊稱每天前三位顧客才能享受“特價”。
4、虛夸標價:如某家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于同行”等文字進行宣傳。而實際其家電商品價格多數高于其他商家,誤導消費者購買。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顯著位置標示“消費各類手機全市最低價”。而實際該店所稱“全市最低價”不僅無依據,而且也無從比較。
5、虛假折價:如某商店以“全場2折”的文字進行價格宣傳,但消費者發現全場上百種商品中,只有2種商品按2折銷售。再如某服裝商店用公告牌向顧客推薦某品牌服裝全場8.5折,但消費者購買該品牌貂領大衣,原價為1998元,打8.5折銷售價應1698.3元,而實際標價為1798元。寬松毛大衣原價為1080元,折8.5折銷售價應918元,而實際標價1030元。
6、模糊贈售:如某餐飲公司在經營場所打出“肥牛午市買一送一,晚市買二送一”的條幅,但未標明贈送商品的品名和數量。在顧客消費了一斤肥牛后,僅贈送價值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糧店標示買五升某品牌食用調和油贈一,未標明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實際給消費者的僅是一小袋花生米。
7、隱蔽價格附加條件:如某百貨公司采取“購物返A、B券”的手段促銷,其中A券可當現金使用,而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幣現鈔才能使用,誤導消費者在店內循環消費。
8、虛構原價:如某商場銷售皮夾子,使用降價標價簽標示原價158元,現價98元。不能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再如某百貨商場降價銷售某品牌服裝,虛構原價3500元,現價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價前一次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原價交易票據。
9、不履行價格承諾:如某超市向消費者承諾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間,凡購買某品牌清潔抹布實行買三送一,而實際消費者購買后并未獲得贈送。銷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費者承諾:凡購買5杯125克裝酸奶,實行“特惠家庭裝優惠20%”。原價6.2元,優惠后價格應是4.96元,但顧客結算時仍以原價結算。
10、質量與價格、數量與價格不符:如某機電產品商店將因有質量問題而返修的某品牌電冰箱按正品價格銷售,質量與價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銷售價格3元的袋裝白糖,標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實際每袋重量 僅有750克,數量與價格不符。
針對于價格欺詐,大家一定要重視起來,因為現階段,很多知名天貓店鋪都做出相對應說明,避免出現這些敲詐的行為,做電商的必須每天都要更新自已的資料庫,不然中招了就后悔不已了。

浙公安備 33108102000706號